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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一周年:正向引导作用已经显现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正文


一年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内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一年后,这部历经近10年酝酿、两次审议及多次修改的《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情况究竟如何?环境保护税能否发挥杠杆作用,倒逼企业增加治污主动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展是否顺利?……


2019年春节前夕,带着这些问题,《环境经济》杂志记者走访江苏、山西、云南、深圳等多个省市,深入调研了环境保护税这一年来各地的实施情况。


“费改税”顺利完成转换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经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协作,上下联动,平稳顺利完成了税费转换。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共有76.4万户次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申报,累计申报税额218.4亿元,其中减免税额达68.6亿元。


从应税污染物类型看,2018年前三季度对大气污染物征税135亿元,占比89.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合计占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85.7%;对水污染物征税10.6亿元,占比7.2%;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4.7亿元,占比3.0%。重点污染企业贡献了大部分税收。


一年来,各地也在有序地推进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在江苏,2018年共有333908户次纳税人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共申报42.3亿元,实际缴纳税款29.5亿元。


在山西,2018年共有9833户次纳税人顺利实现环境保护税申报,共入库环境保护税15.21亿元,较上年同期排污费收入增收3.86亿元,增幅34.01%。


在云南,2018年共征收入库环境保护税21337万元,减免税款5350万元。


在深圳,2018年前三季度共有4791户次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税款达到3865万元。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文看来,2018年环境保护税实施的基本特征是“平稳”,总体上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立法的基本预期。


环保税倒逼企业增加治污主动性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接受《环境经济》杂志专访时表示,环境保护税既有约束,也是激励,“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企业如果主动治污和节能减排,就能减轻环保税负。


本刊记者在多个省市企业采访发现,环境保护税征收一年来,其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的机制有效增加了企业治污的主动性,逐步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改进生产方式,向生态环境保护要效益,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江苏某钢铁企业投资3.75亿元引进国内最大冶炼渣立磨设备,对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如果冶炼废渣没有进行合规处置,据测算企业每个月要缴纳750万元环保税,现在这笔费用无需缴纳,新材料的生产销售每个月还能额外增加7000万元收益。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2017年以来共投入1.15亿元用于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煤场全封闭、生化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有效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2018年四季度企业各类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均低于排放浓度标准的50%。


“2018年我们共缴纳环境保护税290.88万元,较2017年同期排污费减少239.83万元,降幅达45.13%。”该企业负责人姚锦飞表示,环境保护税开征以后,企业需要更多去考虑加大减排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环保投入,保证企业在良性发展的同时实现社会责任。


此外,《环境保护税法》还规定了两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大污染治理投入,2017年投入200多万元对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2018年三季度企业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83259.89元,减免税款41629.93元,最终实际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41629.96元。


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桥梁


《环境保护税法》第15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这一条规定的设定,是出于环境保护税征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所以首征元年,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成为各地确保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落地见成效的一个重要工作。


云南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数、一平台、一机制”的整体框架,为保障涉税信息常态化共享和交换奠定了坚实基础。


所谓“一套数”,即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将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证、环保行政处罚数据、环保税提请复核信息、税务数据进行统一存储管理。


目前,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已完成云南省共计5403家污染源数据采集,接入自动监控数据576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3559家(2017年以前)、排污许可证数据762家、环保行政处罚案件2621宗。


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重点解决了由于数据标准不统一,排污许可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环保行政处罚数据之间数据不一致的问题,确保了各类原始数据的完整采集。


以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为统一入口,可以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的数据交换及共享,实现涉税数据精准推送,同时接收税务部门推送的复核提请数据、税务基础数据。


所谓“一平台”,即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采取“一级部署、三级应用”模式,面向云南省、州市、区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用,州市、区县通过环保专网使用涉税平台。


基于平台统一用户、分级权限的前提,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访问浏览属地内涉税企业“一套数”。平台统一接收税务部门的环境保护税复核提请数据,分发到属地部门进行复核处理。税务部门跟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属地直线对接模式,即州市、区县税务局直接对接州市、区县生态环境局,大大提高了数据复核效率。

所谓“一机制”,即生态环境与税务部门间的涉税信息共享技术机制已成功建立并测试可靠。据了解,目前全国已完成数据对接的省份中,云南省排名较前。


不仅是云南,江苏、山西、深圳等多个省市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面都作出了积极探索,有效支撑了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的顺利推进,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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